小规模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由5月31日,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
发布时间:2020-05-26 10:17:31 浏览次数:939
5月7日下午,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布把小规模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由5月31日,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!
也就是说,小规模纳税人们到年底还可以开1%的发票!

13号公告政策内容:
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